1月20日下午,遼寧省商務廳發布《遼寧省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補貼范圍及標準、補貼方式及流程等。即日起,我省實施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補貼范圍為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補貼標準為每件商品的補貼比例為減去生產、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
我省對補貼資金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省市將協同通過大數據分析,對虛假交易、跨地區重復購買、大量囤貨、騙補套補等加強監測預測預警,有效攔截各類異常交易訂單。嚴格防范拆分發票、虛開發票、湊單開票以及“退貨不退補”“一機多賣”等不法行為,切實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以下為實施細則全文:
遼寧省
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
購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加力擴圍實施‘兩新’政策”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依據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印發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實施方案》,為切實做好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間
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起實施,停止實施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政策時間以各市公告時間為準。
二、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范圍:補貼范圍為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
(二)補貼標準:每件商品的補貼比例為減去生產、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
三、補貼對象
在遼寧域內購買符合補貼范圍及標準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的個人消費者。
四、補貼方式及流程
(一)補貼方式:以購買環節支付立減為主要方式,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優化補貼方式。
(二)補貼流程
1.消費者通過遼事通、云閃付及各市自行確定的小程序等遼寧補貼申領入口,完成身份驗證,領取補貼資格(補貼資格有效期以各市發布公告為準,失效后可重新申領);
2.消費者到政策參與經營主體選購符合補貼條件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付款時出示領取的補貼資格,系統將自動進行補貼資格核驗,按照產品補貼標準完成支付立減;
3.商家按所在市要求上傳商品銷售發票、購買人及補貼產品的相關必要信息等材料;
4.各市指定的審計機構對商家上傳材料審核后,由當地商務部門將商家墊付補貼資金撥付至商家賬戶。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市要持續簡化資金核銷流程,縮短兌付周期,可采取提前預撥資金、滾動兌付資金等方式,減輕政策參與經營主體的墊資壓力;
5.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后發生退貨行為,由各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補貼資格使用要求;
6.省市同向發力,按照“操作簡便、好用快捷”的原則,在做好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續優化完善補貼流程。
五、參與市場主體資格
按照“一視同仁支持內外資品牌產品、不同類型經營主體公平參與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政策”的原則,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并及時更新參與政策經營主體名單。我省參與市場主體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未被取消過以舊換新活動參與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經營狀況良好。
(三)具備開具我省發票的資格和能力,依法繳納稅收,以及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依法經營,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五)同意與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消費品以舊換新平臺、資格領用平臺、支付收單機構、審計機構等簽訂協議,對接完成資格核驗、商品信息上傳、銷售訂單支付結算、審計資料上傳等工作,能夠實現消費者購買符合政策補貼范圍內的商品時可享支付立減補貼,并在支付結果及交易憑證中向消費者明確提示獲取的政府補貼金額。
(六)銷售補貼范圍內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商品價格不得高于該商品備案價格。
(七)具有規范的財務管理、銷售等信息化系統,能夠完成補貼商品購買,并完整、準確記錄消費者、商品、交易、物流、發票等相關信息。有完善的進銷存管理機制,能提供活動相關、可溯、真實有效的電子臺賬,滿足數據查詢、統計、導出、監管、清算及對賬等結算、審計相關要求。
六、補貼資金管理
(一)各地要把握資金撥付節奏,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資金使用進度掌控方法,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確保政策實施平穩有序。
(二)切實保障國家補貼資金安全,引導消費者在購買補貼產品后,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產品驗證工作,并上傳包括但不限于手機SN碼、支付小票、支付時間等相關信息。購新補貼實施過程中,各地可隨著數據系統功能不斷完善,進一步優化操作流程,簡化操作步驟。
(三)各政策參與主體對補貼資金安全負直接責任,要加強自律,做到誠信守法經營,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要引導商家誠信經營,指導商家公開承諾產品銷售價格,并在支付環節告知消費者政府補貼金額。各地要暢通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先漲價后補貼”、變相漲價、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發布虛假性、誤導性信息及利用自身大數據優勢做出有違消費者意愿等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購新政策參與資格。
(四)省市協同通過大數據分析,對虛假交易、跨地區重復購買、大量囤貨、騙補套補等加強監測預測預警,有效攔截各類異常交易訂單。嚴格防范拆分發票、虛開發票、湊單開票以及“退貨不退補”“一機多賣”等不法行為,切實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五)對交易行為和資金安全進行全流程監管,強化動態跟蹤,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嚴格防范并依法嚴肅處理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資金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單位或個人,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加強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兩新”政策實施。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政策工作,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補貼兌現在市級層面完成。各地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手機等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強化平臺建設。省大數據局加強對遼寧省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中臺建設資源支持和業務指導,省商務廳指導服務機構持續加強數字化平臺建設,持續完善優化省級中臺相關功能,實現即時準確掌握補貼申領、交易支付、資金核銷、訂單審計等各環節信息,并利用技術手段進行交叉核驗與對比印證,確保購買人信息真實性與交易信息真實性。
(三)鼓勵優惠讓利。各地要鼓勵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開展優惠讓利活動,支持移動運營商推出消費讓利、信用購機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做好配套優惠支持,打好政策“組合拳”,讓消費者享受更多優惠。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采取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通過當地官方傳媒與省級傳媒聯動形成政策宣傳矩陣,會同工會及社區聯合創新開展政策宣傳“進企業、進社區”活動,培訓一批優秀的政策宣傳員,講好消費品以舊換新故事,讓國家補貼政策惠及千家萬戶。
(五)開設服務專線。各地要開通投訴舉報監督渠道,依托當地12345政務便民熱線、市、縣(區)政策咨詢投訴熱線等,為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訴咨詢方式。加強培訓電話接線員政策解答和投訴受理能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投訴咨詢服務。
(六)及時總結提升。各地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階段性成效。全省將適時擇優向國家推薦創新經驗。各市要跟蹤、研判手機等消費市場發展趨勢,結合本地實際,持續優化工作措施,適時開展政策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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