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天絲集團(以下簡稱“天絲紅牛”)在其官方微信發布公告《正本清源系列聲明二:誰在混淆視聽?“50年協議”毫無意義》,對雙方近期爭論焦點“50年協議”的內容進行了詳細披露和分析。文中稱,所謂“50年協議”因法律性質和內容上的根本性缺陷,在過往案件審理中未對案件結果產生任何影響。
據悉,今年1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對“50年協議”部分條款效力進行認定的(2019)粵 0391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將案件案發回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重審。2月8日,華彬集團通過“紅牛”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上述判決被撤銷并裁定發回重審,是因為“程序錯誤”,并非“一審判決錯誤”。天絲集團隨后再發聲明,這意味著紅牛品牌系列糾紛在新的一年又起波瀾。
▲天絲集團官方公眾號聲明截圖
天絲紅牛在聲明中直指華彬集團無視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一再利用所謂“50年協議”大做文章,并將協議條款分拆起訴,浪費司法資源,同時誤導宣傳,多次對外聲稱擁有所謂的“50年”獨家經營權,是在混淆視聽、擾亂司法審判秩序。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多份終審判決中否定了“50年協議”的關聯性,并于2020年12月21日終審判決確認“紅牛”系列商標權屬天絲紅牛,且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
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紅牛之爭”本質只是商標授權與合作期限問題,授權到期后合作即終止,未經授權繼續經營將導致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使普通商戶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自2016年開始,天絲紅牛與華彬集團針對紅牛商標權歸屬、商標使用期限、合資公司經營期限等事項進行了高達60多起法律訴訟。2018年,華彬集團曾提出了一份“50年協議”,主張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和商標使用權應以50年為有效期,并提請法院支持其主張。然而,天絲紅牛在聲明中展示的該協議復印件顯示:四個簽署方均未加蓋企業公章天絲方面認為,該協議同時亦無簽字授權,未向主管方報批,沒有經過法律所要求的備案核準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該協議丙方——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從未成立;該協議存在非法公證行為(后公證書被撤銷)。
▲天絲集團官方公眾號聲明截圖
天絲紅牛認為,最高院及多地法院的判決已經支持了以下事實和主張:“紅牛”系列商標為天絲紅牛所有,天絲紅牛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紅牛合資公司經營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屆滿,公司經營期限屆滿,不應再從事經營活動,也不應再獲得和享有相應的經營利益;泰國天絲紅牛創始家族許氏家族是泰國紅牛控股股東和合資公司控股股東。
2022 年 12 月 19 日,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粵 0391 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就所謂的“50 年協議”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該協議第一條有效。但在2025年1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對“50年協議”部分條款效力進行認定的(2019)粵 0391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將案件案發回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重審。
▲天絲集團官方公眾號聲明截圖
天絲紅牛在聲明中稱,種種跡象和諸多法院判決及深圳中院的最新裁定都表明,“50年協議”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不過是華彬方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為其持續侵權行為尋找借口。
深圳晚報記者 陳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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